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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程序 一、预报会议计划 1 、申办国际会议的单位需要在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通告前一年的 9 月第一周内向社科处或科技处预报计划。(国际会议预报表见附件一) 2 、预报会议的计划经社科处或科技处初审后,由国际交流处汇总报教育部。 3 、未经预报的会议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正式报批 1 、会议申办单位最迟在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通告前 5 个月向学校正式申请举办会议,应签报社科处或科技处,经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请校领导审批。(签报要求见附件二) 2 、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处拟文,学校正式向教育部发文提出办会申请。 三、对外承诺或发布通告 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举办国际会议后,会议申办单位方可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一号通告。 四、二次报批 1 、凡需要向外方单位(比如国际学术组织、协会等)申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在教育部批复同意对外申办或承办后,会议申办单位方可启动申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筹备工作。 2 、向外方单位申办成功后应尽快第二次预报会议计划,并在预报表备注中注明该会的申办或承办已获批准,同时注明教育部第一次的批准文件号。 3 、在教育部批复同意举办国际会议后,会议申办单位方可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一号通告。 五、与会国外代表 国外代表来华前两个月,会议申办单位在国际交流处为其申请《来华签证申请表》。与会国外代表不宜持旅游签证入境。 六、与会港澳台地区代表 若有港澳台地区的代表与会,会议申办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将港澳台地区代表名单、简历等报港澳台办公室。 七、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有关单位尽快 ( 不超过 2 个月 ) 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会议总结,并向《国际学术动态》提交学术性总结。(撰稿要求见附件三) 一、国际会议的中、英文全称;举办日期、会期、地点;主办单位、合办单位、协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名称(国外单位应注明中外文全称);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外宾人数; 二、会议的主题、议题和主要内容; 三、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目的、利弊分析;举办单位对举办该国际会议要写出明确意见; 四、经费来源; 五、应尽可能列出所有与会的中、外方人员中(英)文姓名、单位、职务及论文题目。 用简短文字交代文章内容的背景,如会议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主题以及与会人员等。 详写会议学术内容,如各国当代科技发展战略、学科交叉与渗透、科学发现(包括科学事实和科学原理的发现)、新思想、新方向、新方法、新产品、新材料、新实验等,结合会议交流信息,突出重点,侧重创新。 注意反映面向应用、面向市场的研发信息。 述评结合。颇有意义的建议、体会、感受等,可概括写出。 篇幅以 3000-8000字为好,可附上少量图表,并需将其中的外文尽可能译成中文。 如有反映会议 信息动态的会议论文,也可与会议总结一同投递。 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同投递。 稿件注明撰写人姓名、职称、职务、单位、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稿件请寄: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图书馆《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 430074 电话: 027-87542730 电邮: xucxi@tom.com xuchunxi@mail.hust.edu.cn 联系人: TEL:6223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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