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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聘请长期外国文教专家
1) 个人简历(下载申请表)
2) 证件要求:学历证书、推荐信、健康证书

2.邀请短期、顺访专家来校讲学
A 邀请短期专家
1) 全校每年邀请短专的名额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经费预算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确定;
2) 有关院、系、所在每年十月下旬向国际交流处提交次年拟邀请短专登记表(下载);
3) 专家计划来华四个月前,有关院、系、所向国际交流处提交签报确认来访,并详细指明来访专家的日程安排(下载);
4) 讲学结束后,主请部门在半月内书面向国际交流处报告访问和学术交流情况以备案。

B 邀请顺访专家
1) 顺访专家主要指由其它单位主请,应邀到我校作顺访讲学的外国学者;
2) 邀请顺访专家须事先向国际交流处书面报告,由国际交流处根据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 3) 顺访专家的接待工作由校内主请部门负责;
4) 来校作一般参观访问的个人和团体外宾由国际交流处统一接待和安排。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参观座谈由国际交流处协调有关系、所共同接待。
5) 接待顺访专家和一般参观访问外宾之后,主接待部门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处书面报告接待情况以备案。

3. 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顾问教授
1) 聘请的名誉教授必须是具有很高的学术成就和影响、享有国际声望的境外人士;聘请的客座教授必须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拟聘请的顾问教授必须是所在学科的带头人或知名学者;
2)各学院(或单位)应提出聘请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的书面报告,并附受聘教授的主要学术成果和简历,由学院(或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国际交流处审核和评估;
3)经有关部门审批以后,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将情况通报有关学院(或单位)、颁发证书以及作情况备案。
4) 学院(或单位)需每两年写出一份总结报告报国际交流处,详细说明受聘教授参与我校科研的情况。聘用期限一般为2-4年(如确系特殊需要,经校领导审批后可续聘)。

联系人

聘请长期专家 韩  楠 hannan@ied.ecnu.edu.cn
邀请短访、顺访,聘请名誉教授、客座
教授、顾问教授
韩  楠 hannan@ied.ecnu.edu.cn

Tel: 021-62233725